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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有哪些
文章出处 : 韩博环境科技 文章编辑 : 韩博环境科技 阅读量 : 1785 发表时间 : 2019-03-19

  厨余垃圾有哪些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6月,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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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余垃圾的特点

  厨余垃圾含有极高的水分与有机物,很容易腐坏,产生恶臭。经过妥善处理和加工,可转化为新的资源,高有机物含量的特点使其经过严格处理后可作为肥料、饲料,也可产生沼气用作燃料或发电,油脂部分则可用于制备生物燃料。

  厨余垃圾怎么处理

  收集方式

  厨余垃圾非法收集和回收利用会对环境和居民健康产生威胁。对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可以减少进入填埋场的有机物的量,减少臭气和垃圾渗滤液的产生,也可以避免水分过多对垃圾焚烧处理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了对设备的腐蚀。

  运输条件

  厨余垃圾的运输必须全封闭,防止滴撒、遗漏,车身要有明显标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方可从事运输。

  处理办法

  厨余垃圾应当提供给专业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严禁直接使用厨余垃圾饲养畜禽及鱼类,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生产肥料。

  厨余垃圾相关国家政策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46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铜陵、福州、厦门、南昌、宜春、郑州、济南、泰安、青岛、武汉、宜昌、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广元、德阳、贵阳、昆明、拉萨、日喀则、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2019年6月,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厨余垃圾各地施行政策

  上海市

  2019年7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

  根据《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为四大类。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处罚。

  《条例》中,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范的,分别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此外,《条例》还确立了失信惩戒制度。

  另外,《条例》中还专门提出“促进源头减量”。其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北京市

  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发文开始正式推广垃圾分类工作,是全国第一个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

  2012年3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

  广州市

  2018年7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其中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法律责任,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

  2017年9月10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其明确规定,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500元。对于多次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执法“黑名单”系统,列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

  深圳市

  2019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其中,楼层撤桶、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罚款提高了10倍等规定,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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